昨日下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屡屡发生的
相比二审稿,草案三审稿只在较受争议的几个核心问题上进行了修改,其中包含新增蔬果不得使用高毒农药、
委员之声
“谁还敢吃万宁的西瓜?”
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时,多位委员建议,剧毒、高毒农药的禁用名单还需要扩大,比如加入粮食作物。
今年3月29日,青岛12人吃了西瓜中毒,甚至一名孕妇因此引产。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患者购买食用的西瓜为高毒农药“涕灭威”超标,相关西瓜系海南万宁出产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共3万斤,主要流向即墨、胶州、城阳。但海南省万宁市表示,经过地毯式排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农药情况。
“万宁的整个西瓜业今年就毁了,谁还敢吃它的西瓜?所以我觉得还是应该从严管理,特别是对高毒和剧毒农药。”委员方新建议,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前加一句,“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
昨日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不少网友表示,“一直以为剧毒、高毒农药早就绝迹了,没想到时至今日农作物上仍在使用,颇令人忧心”。法律委员会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剧毒、高毒农药仍在使用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偏远地区农户会贪图其价格低廉,但更重要的是,目前有些低毒农药杀虫效果不佳,无法起到替代作用。
朱静芝委员认为,在剧毒、高毒农药不被淘汰的情况下,不光是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不要使用,在粮食生产过程中也不要使用,建议将草案规定修改为“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和粮食作物”。
冯淑萍委员透露,正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拟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行政法规应和法律有效衔接,建议有关条款改为“农产品的生产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用于保健食品生产
新食品安全法草案对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也有所提升。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做出规定,而此次提交的三审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公开发文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董中原委员说,三审稿规定,“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并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理由是:现行立法中,除了食品、药品,食药同源还出现了“保健食品”,这个分类其实是食品的一种,并非药品,将其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类别监管的法律基础和逻辑基础并不清晰。
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建议,修改为“仅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在这次三审稿中取消了禁止委托、贴牌的措辞,但保留不得分装的规定。
有关人士分析,之所以此次会保留“禁止分装生产”的规定,是因为这种生产方式非常容易造假,此前曾出现过一些不法企业从国外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但为了个人利益,分装期间出现了篡改生产日期、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影响奶粉质量。而贴牌和委托生产,只要品牌商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则可以保证乳粉质量。
婴幼儿奶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超市货架上,各种品牌、各种类型的奶粉琳琅满目,让消费者挑花了眼。这些奶粉,真能发挥其广告中所说的功效吗?
据了解,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
吴晓灵委员说,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问题,他认为这次常委会应该对是否需要注册作出决断,其次应该实行注册管理,同时国家应该尽快地出台标准,哪些核心元素对婴幼儿生长有影响,用量如何,制定了标准以后,以此为依据注册管理。
吴晓灵说,他个人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需要注册管理,而且国家应该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国家标准,制定出来哪些核心元素对婴儿生长有影响。“应该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科学水平制定出国家标准来,然后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注册管理,不要让企业为了自己开拓市场,把一个配方做一些没有必要的小修改就说是新配方,忽悠大众买新东西,这样的风气和做法是不好的。”
买买提明·牙生委员赞成吴晓灵的意见。他说,目前国内现实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因此赞成法律委员会研究的关于对婴儿奶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的建议。
王明雯委员说,在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过程中,婴幼儿奶粉是大家高度关注的问题,她认为还应该关注鲜奶问题。“只针对自产自销的部分,范围还比较小,如果不加以限制,现在推行农场,农场的规模可能是非常大的,那么在监管上就会出现问题。”
将食用农产品统一纳入安全监管
在超市销售的食品,其厂家需要获得许可才能生产,但菜市场出售的农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按法律规定,其生产者是不需要事先取得许可的。
昨日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在继续明确这一点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且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车光铁委员说,根据草案,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将继续归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管范围。从目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未对食用农产品作出明确定义,且监管标准也没有从安全性、营养性等方面区分于其他农产品,*易导致在食品安全监管源头上出现薄弱环节。
车光铁建议,将食用农产品统一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并对农业、林业、食药等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脱节和重叠问题,真正实现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链条全面监管。
穆东升委员说,2013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后,国家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但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依然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定。因此,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订,使两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相统一。
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
一、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二、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
·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
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
·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经食药监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
·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
·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
·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