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
记者获悉,冯某是曲阜市人,从事猪肉屠宰和销售工作。2013年10月,他听说注射沙丁胺醇能让生猪口渴后有利于注水,并使肉看起来好看、有色泽。冯某和妻子周某以及同村的陈某三人,开始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然后将生猪拉到屠宰场屠宰,冯某和周某再将肉拉到市场销售。
2014年1月14日,冯某安排同村的陈某在本村对生猪注射沙丁胺醇并给猪灌水,在和其妻周某驾驶农用车将生猪拉到生猪屠宰场进行屠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过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猪肉检测,提取的三份猪肉中都含有比例较高的沙丁胺醇。
犯罪嫌疑人冯某到案后,对向生猪中注射沙丁胺醇后并将生猪运至屠宰厂宰杀后到市场上贩卖的事实供认不讳。冯某购买沙丁胺醇,亲自或者安排他人向生猪中注射沙丁胺醇并贩卖注射沙丁胺醇的猪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陈某在冯某的安排下注射沙丁胺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周某明知生猪注射了沙丁胺醇让帮助灌水,并伙同将注入沙丁胺醇的猪肉出售,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目前,曲阜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冯某等三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