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百检网 2022-11-17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铜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质量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再生铜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本体系未涉及的含铜废渣综合利用企业,以及原生矿合并处理含铜废料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1030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T 467阴*铜

GB/T 1176 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5231加工铜及铜合**号和化学成分

GB/T 7466水质 总铬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2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 9-二甲基-1, 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滴定法

HJ 694 水质 汞、砷、锡、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试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与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YS/T 1083 阳*铜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与信息化部[2014]第29号公告)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 第3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再生铜

再生铜是指以废杂铜为原料,即以生产和消费领域产生的铜及铜合金废料如铜及铜合金加工过程产生的屑末、残次品、边角、料头等加工余料;或消费领域产生的废铜及合金线缆、零部件等,经过火法熔炼或电解精炼生产、加工工艺,获得阳*铜、阴*铜产品。

3.2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在末端处理装置(企业污水处理厂、脱硫装置)进口处污染物的量。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限定性指标

限定性指标是对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的指标,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的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行业特征污染物,行业准入性指标,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产生量。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火法熔炼

指以燃料燃烧或电能为热源,在高温下应用冶金炉把有价金属提炼出来的工艺过程。

3.9 电解精炼

以阳*铜为原料,采用电解工艺生产阴*铜的过程。因铜与杂质的电位不同,以硫酸铜-硫酸溶液为电解液,在直流电的作用下,阳*铜电化溶解,而纯铜从阴*上析出。

3.10 电解液

指电*板浸入其中的作为离子导体的硫酸铜-硫酸溶液。

3.11 新鲜水消耗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原水水量。

3.12 终弃渣

指厂区内不再进行任何利用,并将运出厂区外处理或处置的废渣。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再生铜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再生铜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 两种选择进行评定。

4.3 指标体系

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1。

更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体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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