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涤服务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衣物和非医疗机构的公用纺织品洗涤服务过程的环境特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171.2洗衣粉(无磷型)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3452洗染术语
GB/T 35744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
QB/T 1224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2323工业洗衣机
QB/T 2326四氯乙烯干洗机
QB/T 2639石油干洗机
SB/T 10625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10988洗染店达标条件
SB/T 10989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SB/T 11204衣物清洗服务规范
SB/T 11205 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452 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洗涤服务 laundryservice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洗衣溶剂等)中对衣物及纺织品进行清洗的服务过程。
3.2洗衣店 laundrystore
为居民提供衣物洗涤服务的经营单位。
3.3洗衣工厂 laundryfactory
为其他机构提供衣物、公用纺织品洗涤服务(不含医疗机构的纺织品洗涤)的经营单位。
4 基本要求
4.1 洗涤服务质量应符合 SB/T 10625、 SB/T 10989、GB/T 35744 的要求。
4.2 服务过程所用设备及洗涤用品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4.3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4.4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危险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 单位统一处理。
4.5 洗衣店应至少符合 SB/T 10988-2013 二级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洗涤设备及洗涤用品要求
5.1.1 水洗及湿洗设备应为全自动设备,符合 QB/T 2323 要求,其单位洗涤容量耗水量应不大于25L/kg。
5.1.2 干洗设备应为干进干出的全封闭设备,并加装防渗漏底盘,其洗涤剂耗量与额定洗涤容量比应 不大于 3%。
5.1.3 干洗设备不使用氢氯氟烃(HCF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制冷剂。
5.1.4 洗衣工厂应使用纤毛回收装置。
5.1.5 应使用无磷洗涤剂,其中洗衣粉应符合 GB/T 13171.2 的要求,液体洗涤剂应符合 QB/T 1224 的要求。
5.1.6 不使用三氯乙烯、十甲基环戊硅氧烷、氢氯氟烃作为干洗溶剂。
5.1.7 洗涤剂及助剂(干洗溶剂除外)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成分,其中不应含有表 1 中列出的物质。
表 1 禁用化学品类别
致癌、致畸、致突变和有生殖毒性的物质; |
苯类及多环芳烃化合物; |
乙二胺四乙酸(EDTA)或其盐类;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 |
次氨基三乙酸(NTA)或其盐类; |
卤代烃(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四氯化碳); |
甲醛; |
乙二醇醚及酯类。 |
5.2 管理程序要求
5.2.1 有能耗和水耗的管理要求和考核制度并得到落实。
5.2.2 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采购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含化学成分的物料分类存放,对含溶剂的物料密封存放,执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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