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类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7758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8430.1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 第 1 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机组
GB/T 18430.2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 第 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机组
GB/T 18431蒸气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83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GB/T 18837多联式空调机组
GB/T 19409水源热泵机组
GB 1957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20738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
GB/T 21362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GB 21454多联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商用制冷设备 industry and commerce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用于专业生产、商业活动等方面的额定制冷量大于 14Kw 的制冷空调设备。
3.2 红丹 red lead
由高铅酸铅和一氧化铅所组成的橙色至红色的颜料。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易于回收设计
5.1.1.1 质量超过 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mm2 的塑料部件应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记。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2.1 产品钣金件、换热管及换热器、泵、保温材料、电子元器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T 26572 要求。
5.1.2.2 制冷剂的破坏臭氧层潜能值应为 0。
5.1.2.3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使用的缓蚀剂不得含有六价铬。
5.1.2.4 保温材料不使用含氢氯氟烃的发泡剂。
5.2 产品生产阶段的要求
5.2.1 低熔点焊接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2.2 不使用含氢氯氟烃、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 、三氯甲烷、溴丙烷的清洗剂。
5.2.3 产品涂装前处理过程不得使用含苯溶剂,额定制冷量不大于 50Kw 的机组不得使用溶剂型的涂料;额定制冷量超过 50Kw 机组不得使用含红丹的涂料。
5.2.4 应建立生产过程中的制冷剂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要求。
5.2.5 应建立生产过程中的节能管理目标、措施及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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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31-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