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玩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 95%以上的木制玩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GB/T 22048-2008
GB/T 22788-2008
GB/T 22866-2008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制玩具 wooden toys
是指以木材占玩具总质量 95%以上的玩具。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利用非*性色谱柱进行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且包含这两种物质在内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总和。
3.3
总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SVOC
利用非*性色谱柱进行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十六烷和正二十二烷之间且包含正二十二烷在内的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总和。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6675 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4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5 技术内容
5.1 木材的要求
5.1.1 木材原料应通过可持续森林认证或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1.2 木材处理过程不得使用阻燃剂和木材防腐剂。
5.1.3 木材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品,应按 GB 16483 的要求提供原料安全数据单。
5.2 胶粘剂的要求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 HJ/T 220 的要求。
5.3 产品的要求
5.3.1 产品中可触及材料的可迁移元素含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单位:mg/kg
项目 | 限值 |
锑 | ≤25 |
砷 | ≤10 |
钡 | ≤100 |
铅 | ≤10 |
硼 | ≤500 |
镉 | ≤3 |
铬 | ≤30 |
汞 | ≤10 |
硒 | ≤30 |
有机锡化合物 | ≤10 |
5.3.2 产品中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限量 单位:µg/m3
项目 | 限值 |
甲醛 | ≤36 |
其他醛 | ≤40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300 |
总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50 |
5.3.3 产品所用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应符合表 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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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566-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