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 199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实施 20 多年以来,对控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并推动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处理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 GB13457-92 颁布实施之后,国家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技术政策,对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期间,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为进一步降低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清洁生产工艺改进,实现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环保部下达了修订《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协作参与,项目统一编号:486。
1.2 工作过程
接到修订任务后,承担单位立即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开展了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前期调研
查阅并调研相关行业的污水排放标准及地方标准,为现行标准的修订提供参考。对、河南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进出水质情况进行了调查,为本标准的编制提供依据。在上述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标准编制组编制完成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草案。
开题论证
2010 年 1 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在主持召开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开题论证会。来自有关单位的 7 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标准开题报告及标准草案进行了审阅。专家组在充分肯定标准编制组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对肉类加工企业排放废水中总氮、总磷的浓度水平和处理工艺进行调研,与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情况相结合;进一步对单位产品排水量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差异进行调研;进一步对原标准的实施情况和达标率进行调研。
进一步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针对开题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客观的了解各地肉类加工企业的污染治理与排放情况,标准编制组对国内有代表性的肉类加工企业开展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形成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召开多次专家研讨会,经过反复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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