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等六类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这六类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他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子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T 7466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0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法
GB/T 7485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7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