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等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机生产企业,机动车辆照明器具、汽车用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生产等企业。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