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执法人员在余姚城区一家食品店检查时发现,食品展示柜上摆放着野生黑 枸杞、红枸杞、冬虫夏草等特产,其中介绍野生黑枸杞的宣传手册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打开一看,宣传册上印有“黑枸杞养肝明目、补肾益精、预防癌症、生津止渴、改善睡眠、润肺止咳、减缓衰老”等字样。由于该店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该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该食品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店主黄某是青海人。他每年从青海牧民处收购新鲜野生黑枸杞,晾干后运到余姚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为提高野生黑枸杞的销售量,他从网上定制了具有上述宣传用语的宣传手册2000份。截至案发,该店已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手册1968份,以每公斤2400元的价格销售了40多公斤野生枸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