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GB/T5170包含这些部分:
GB/T5170.1-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GB/T5170.2-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2部分:温度试验设备》
GB/T5170.5-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5部分:湿热试验设备》
GB/T5170.8-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8部分:盐雾试验设备》
GB/T5170.9-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9部分:太阳辐射试验设备》
GB/T5170.10-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10部分:高低温低气压试验设备》
GB/T5170.11-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11部分:腐蚀气体试验设备》
GB/T5170.13-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振动(正弦)试验用机械振动台》
GB/T5170.14-200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振动(正弦)试验用电动振动台》
GB/T5170.15-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振动(正弦)试验用液压振动台》
GB/T5170.16-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稳态加速度试验用离心机》
GB/T5170.17-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低温/低气压/湿热综合顺序试验设备》
GB/T5170.18-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设备》
GB/T5170.19-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温度/振动(正弦)综合试验设备》
GB/T5170.20-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水试验设备》
GB/T5170.2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振动(随机)试验用液压振动台》
检验方法适用于对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和GB/T2423.18《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标准中所有设备的检验。也适用于类似设备的检验。
对交变盐雾试验所用湿热设备的检验参照GB/T5170.5-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5部分:湿热试验设备》。
盐雾试验设备检验项目:1.温度偏差;2.温度波动度;3.温度均匀度;4.温度指示误差;5.温度过冲量;6.温度过冲恢复时间;7.盐雾沉降率;8噪声。
(检验项目可按照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8《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或者有关标准、合同的具体要求选择。)
检验用仪器要求:
1.温度测量系统(温度测量):温度测量系统由铂电阻、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与数据采集器组成,其*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0.2℃;温度测量系统在空气中的响应时间一般小于40s。
2.漏斗(盐雾沉降量测量):水平面积80平方厘米的漏斗(所用材料应耐盐雾腐蚀)。
3.量筒(盐雾沉降量测量):容量50ml的量筒,*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0.5ml。
4.声级计(噪声测量):带A计权的声级计,其*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1dB。
检验负载:设备检验一般在空载条件下进行,如在负载条件下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
设备的检验负载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负载的总质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间容积内放置不超过80kg;
2.负载的总体积不大于工作空间容积的1/5;
3.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负载面积之和应不大于该处工作空间截面积的1/3,负载放置时不可阻塞气流的流动。
检验负载的具体选择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商解决,或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检验条件:
1.气候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气压(80kPa~106kPa)。
对大型设备或基于某种原因,设备不能在上述条件下进行检验时,应把实际气候条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当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时,应在该标准中另行规定。
2.电源条件:符合设备使用的电源要求。
3.用水条件:符合设备使用的用水要求。
4.用气条件:符合设备使用的用气要求。
5.其他条件:设备周围无强烈冲击、振动、电磁场及腐蚀性气体存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冷热源影响。
检验周期:
1.正常使用的设备,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2.对设备的主要部件(指对设备性能有直接影响的部件)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设备在安装调试之后或启封重新使用之前均应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