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9726-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百检网 2022-11-15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铸造用生铁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内的高炉及烧结、球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28663、GB 28662 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66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5264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WS/T 757-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铸造工业foundry industry

生产各种金属铸件的制造业。GB/T 4754-2017 中归属金属制品业,分类为黑色金属铸造(C 3391)和有色金属铸造(C 3392)。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指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3.2

铸造 foundry

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金属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

3.3

金属熔炼 metal melting

通过加热使金属炉料转变为熔融状态,并调整到铸件所需成分的过程。

3.4

冲天炉 cupola

一种以生铁和(或)废钢铁为金属炉料的竖式圆筒形化铁炉。按熔化送风温度分为冷风冲天炉(鼓风温度≤400℃)和热风冲天炉(鼓风温度>400℃)。

3.5

电弧炉 electronic arc furnace

电*与炉料间产生电弧用以熔炼金属的炉子。

3.6

燃气炉 gas smelting furnace

仅使用气体燃料(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的铸造用熔炼(化)炉。

3.7

感应电炉 electric induction furnace

利用感应电流加热、熔炼金属和对金属液保温的炉子。

3.8

保温炉 holding furnace

储存熔炼炉熔炼的金属液,并使其保持适当温度的炉子。

3.9

精炼炉 refining furnace

用于去除液态金属中的气体、杂质元素和夹杂物等,净化金属液和改善金属液质量的炉子。

3.10

造型 molding

用铸造材料及模样等工艺装备制造铸型的过程。

3.11

制芯 core making

将芯砂制成符合芯盒形状的砂芯的过程。

3.12

浇注 pouring

将熔融金属从浇包注入铸型的过程。

3.13

落砂 shakeout

用手工或机械方法使铸件与型(芯)砂分离的过程,可带砂箱落砂或在捅型后再落砂。

3.14

砂处理 sand preparation

根据工艺要求对造型用砂进行配料和混制的过程,包括对原砂的烘干和旧砂的处理。

3.15

废砂再生 sand reclamation

用焙烧、风吹、水洗或机械等方式处理废砂,使其性能达到能代替新砂的过程。

3.16

铸件热处理 heat treatment for castings

采用热处理工艺使铸件获得需要的力学性能或使用要求的过程。

3.17

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

为保护或装饰加工对象,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过程。

3.18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19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20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21

VOCs物料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

3.22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23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24

密闭(封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25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26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铸造工业建设项目。

3.27

重点地区 key regions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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