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罚1万元真的是上限吗? ■ 执法人员多少才算够?
■ 仅处罚3人是作代表吗? ■ 内鬼停职就算了事吗?
一夜之间,“川品汇”名声大噪,很可惜,是坏名声。感谢记者,感谢媒体,感谢网络,将“川品汇”揪出来示众。但是面对道里区卫生局 对“川品汇”的处罚,笔者一时有诸多质疑,所以特想问问卫生监督部门。
一问,哈市道里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和记者说,“哈市各区餐饮单位有5000家,餐饮卫生监督人员仅50余人,人员严重不足”,那么这位负责人,您觉得多少人能管理得过来呢?看到“50人管5000家”的字样,不免让人想到“官民比”。事实上,1:100的监督比例,在一些国家并不稀奇。至于这里面的能与不能、管得来或管不过来,与比例无关,与科学制度和责任心关系很大。如果是在风和日丽的日子里,主动陈述在监督中发现人力不足、设备缺乏,可能是有事业心、责任心的表现。可是在失职之后才如此说道,明显就是在卸责。
三问,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原“川品汇”休闲餐饮厅法人代表、协议承包人,厨师长,自2011年6月29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处罚,笔者觉得法律适用得当。但是范围是不是可以再大一些?那些面对 记者镜头还抵死狡辩的人,那些在后厨执行厨师长“指示”的人,都不应是唯唯诺诺,没有思想的人,可是他们面对无良的老板,却只是一味的听从。这些人不该留有教训么?
四问,对给“川品汇”通风报信的那位卫生监督员,目前只是暂时停职,这个处罚结果我们还要 追问下去,不能仅仅就停职了事,太便宜了这个“内鬼”。说“50人管5000家”确实可能会力有不逮,可是有“川品汇”事件中通风报信“一家亲”的表现,也完全可以反向理解为 5000家企业 “上供”50个监督员。监督员和黑心老板完全是狼狈为奸的利益同盟,对内鬼监督员处罚不能草草了事。
不用雷霆手段,不显菩萨心肠。对不法者的狠,就是对百姓的善。对于“川品汇”这样的无良商家,1万不够,5年也不够,要罚就罚他倾家荡产,老百姓真是恨不得要让他一生都不得再从事餐饮行业,不仅在经济上追究他的责任,有必要时还要追究其刑责。不是有消息称,中国正在展开史上*强的食品安全整肃么?那么我们甚至期待人大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法,不让5万元的*高处罚额成为无良商家的保护伞, 让那些无良商家干脆终生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总之,我们的目的就是一个,让所有餐饮行业的从业者,有敬畏之心,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