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施行 监管环节如何无缝对接成关键
百检网 2021-11-15
据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07分报道,新的《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号正式施行,从 食品卫生到 食品安全两字之差,折射出以人为本的立法思维,法律所体现的亮点能否照亮食品安全的前途?中国之声连线记者孙莹。
中国之声:即将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都有那些新的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记者:**取消了食品的**制度,与其说它是一个亮点,不如说它是以儿童的生命代价换来的教训,也是一个质的飞跃。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县级以上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还有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验。第二个亮点: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这个制度我们已经开始操作了,主要针对奶制品的几次召回制度,某牌某批次产品下架的说法大家已经不再陌生了。依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的食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且记录召回的情况。这充分说明国家对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还有一个亮点,《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解决了标准不统一,乱价丛生的现象,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除监管的间隙。
中国之声:这样的一些亮点和措施的出台,人们自然会问这样的问题,它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记者:实际上仍然担忧的一个问题就是缝隙问题,法律上确定了由卫生部门来承担食品安全总体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等,同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还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等来实施监督管理,还有农业部要对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的管理。按照食物链来分工监管的话,实际上还会出现一些环节上的空隙。一般的安全事故往往就出现在这些环节上,可能前面这个部门说不归我管,后面的部门也说不归我管,就出事了。如何把这些衔接变成无缝的对接还是一个难题。法律实施过程中,相信还应该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定来缝合这些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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