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7日发布
据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介绍,《指引》结合工商执法部门在日常
值得一提的是12项规范中的两项创新性的制度。一是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对过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动销毁,不退回供货商,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二是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即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
马柏伟表示,通过实行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杜绝了不合格食品下柜后通过改头换面回流到销售环节,有效防止了“陈馅月饼”之类的事件再次发生。而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国际上是较为通行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目前,这两项制度已在杭州市部分大型超市和景区商店等开展试点工作,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