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加拿大公报发布法规SOR/2018-196,禁止制造、进口、销售、或使用石棉和含有石棉的产品。该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下情况将被豁免:
如果石棉在该法规生效前已并入道路基础设施,则可用于修复石棉矿场,包括土堆和隔音板。该法规生效日前的氯碱设施中,可在隔膜内使用经过加工的石棉产品,并可在2030年1月1日前进口以供使用。
可用于加拿大境外军事行动的军事装备和服务中,且在当地没有经济或技术上可行的石棉替代品。
可用于在博物馆展示的石棉或石棉产品的进口、销售、或使用。
可用于实验室中作科学研究、样品表征或标准分析用途的进口、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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