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百检网 2021-12-23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目前,新棉购销工作全面展开。今年棉花有所减产但仍属高产年份,纺织需求仍不旺,国际棉价下行压力大,国产棉面临较大的收储压力。部分地区无证照加工棉花现象屡禁不止,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混等混级收购加工仍较突出,新棉花质量标准需加大贯彻实施力度。为做好新年度棉花购销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棉农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临时收储政策。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产棉区政府要客观宣传国内外棉花产销形势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引导棉农及时采摘交售新棉,棉花企业积*入市收购交储。中纤局要统一组织部署各地纤检机构及时开展交储棉花检验,协调交储库点所在地公铁路顺畅运输。在个别因受灾达不到国家收储质量要求的地区,由产棉区政府研究通过地方储备加以解决。二是督促落实交储企业责任。产棉区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督促交储企业执行皮棉收储价与籽棉收购参考价挂钩的政策,对于不执行挂钩政策的企业要严肃查处。三是发挥大型企业作用。产棉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大型棉花经营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引导大型企业利用加工点多、面广的优势,带头挂牌收购。中棉集团等大型骨干棉花企业要积*发挥示范和引导市场的作用。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加工量比较集中,当地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根据加工检验进度均衡交储。四是规范棉花大单交储。大单交储管理办法已经发布。棉花协会、中储棉公司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要密切配合,定期公示大单企业名单、交储数量和入库进度情况;对于租赁加工厂进行大单交储的,要严格核查相关资金往来凭据,坚决杜绝代理交储的行为。新疆大单交储规模较大,自治区和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规范辖区内大单企业交储行为。五是抓好储备库存管理。棉花承储库所在地消防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实时监控承储库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国家储备棉异地库存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查库职责。
二、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各地农业发展银行要统筹考虑当地棉花产量、贷款企业加工能力和借贷风险承受能力,完善资金供应点布局,做好资金测算,尽决认定企业贷款资格,及时安排信贷计划,支持贷款企业及时足额兑付棉农收购款,保障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要重点保障交储企业的资金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形势,找出可能出现的空白点,提早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新棉收购提供金融服务。在种植分散、交通不便的地方,地方政府要积*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当地骨干企业设点收购。
三、加强棉花市场管理。一是规范棉花购销流通秩序。产棉区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棉花收购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供销总社所属中棉工业公司要加强研发,通过技术手段防止虚打条码等现象发生;各地纤检机构要加大对虚打条码、一证多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棉花加工业布局。产棉区地方政府要继续按照“积*引导、扶大限小、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积*稳妥地引导辖区内小包型棉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有序退出市场。新疆自治区和兵团要按照产能与产量相匹配、保持适度竞争的原则,做好新增种植区域的棉花加工企业布局相关工作。三是切实防止转圈棉。在棉花加工环节,各地纤检机构要加大单面取样措施的宣传力度,对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查看加工企业是否存有旧棉或进口棉,以及是否对生产线进行了非正常改造。在交储环节,纤检机构要会同中储棉公司加强审核,通过辨别质量指标和包装等手段,严把入库关。在出库棉花的使用上,各地纺织行办或纺织协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出库棉花流向和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棉花加工、流通、纺织企业棉花购销情况的监管。
四、强化棉花质量监督。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要在中纤局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完善棉花公检工作机制,增加安排检验力量,由加工企业送样改为全部由纤检机构到厂取样并进行抽样核对,保证公检样品真实可靠。纤检机构要加大核查力度,将国储棉质量核查抽样比例扩大到10%,确保国家储备棉花质量。纤检机构和棉花协会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棉花企业质量追溯机制,公布国储棉“质量问题企业名单”,取消名单内企业交储资格,农业发展银行暂停其棉花购销贷款。产棉区地方政府、棉花协会要引导在棉花采摘收购加工环节避免混等混级,切实抓好排除异性纤维工作,规范加工企业行为,提高棉花质量。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棉花质量的检查,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超水分收购加工等质量违法行为。
五、贯彻实施好新质量标准。全面采用仪器化检验的新棉花质量标准已于9月份正式实施。新标准是棉花质检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棉花质量评价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突出反映棉花内在质量和使用价值,有利于纺织企业科学配棉和降低成本,有利于引导棉农和加工企业提高棉花质量。产棉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棉花协会要加大新标准宣传力度,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积*引导棉农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好籽棉“四分”及交售,监督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新标准规定要求收购加工,防止加工企业在新标准执行中出现压级压价坑农现象。棉花协会、棉纺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大新标准下棉花计价参考办法的宣传力度,推广与之相适应的国内棉花贸易规则,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
六、加大新疆棉调运力度。要充分利用铁路、公路出疆棉花移库补贴的政策,组织好新疆棉铁路外运,积*引导企业通过公路分流部分棉花,在购销高峰期重点满足纺织企业已购买的商品棉出疆的需要,合理安排调运收储的新疆棉出疆以腾出仓容。纤检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公检进度,配合做好调运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监管,积*配合做好新疆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形成的棉花移库工作。对于大型棉花企业、棉纺企业集中大量运输需求,棉花协会、棉纺协会和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收集,及时向铁路部门反馈,并协调安排。
七、加强对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产棉区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棉花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市场购销情况和动态,加强对交储企业收购籽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收储的工作,组织好棉花购销调运、资金供应和市场监管。产棉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棉花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巡视组,在购销旺季赴各地检查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和购销调运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供销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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