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M、N和О类汽车及挂车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同样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77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 3978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 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T 792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 21259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 21260汽车用前照灯清洗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一种车辆的型式试验type test of a vehicle
就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数量和方式对某一车型进行型式试验。3.2
横载面transverse plane
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正交的垂直面。3.3
空截车辆unladen vehicle
无驾驶员,乘务员,乘客和载荷,但带有充足的燃料、备用车轮和常用工具的车辆。3.4
装载车辆laden vehicle
裴载着制造商确定的技术上允许的*大质量的车辆,并按附录A中的装载状况分布在车轴上。3.5
灯具lamp
设计用于照明道路或向其他使用道路者发出光信号的装置。牌照灯和回复反射器也属于灯具。3.5.1
等效灯equivalent lamps
具有相同的功能,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灯具。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条件下﹐等效灯可以具有与车辆通过型式检验所安装灯具不同的特性。
3.5.2
独立灯independent lamps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光面取代)、分开的光獠和分开的灯体的装置。
3.5.3
组合灯grouped lamps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光面取代)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
3.5.4
复合灯combined lamps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光面取代),共同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
3.5.5
混合灯reciprocally incorporated lamps
具有分开的光源或在不同情况下工作的单一光源(如光学的,机械的、电气的差异),全部或部分共有发光面(对于牌照灯和第5,6类转向信号灯,发光面不存在时,用透光面取代)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
3.5.6
可藏灯concealable lamp
不使用时,可以通过移动罩盖,或灯,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能部分或全部隐藏起来的灯具。术语可隐(retractable)专指那些通过自身移动藏入车身内的可藏灯。
3.5.7
远光灯driving beam(main-beam)headlamp照明车辆前方远距离道路的灯具。
3.5.8
近光灯passing beam(dipped-beam)headlamp
照明车辆前方道路,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使用逍路者不造成眩目,或产生不舒适感的灯具。3.5.9
转向信号灯direction-indicator lamp
用于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将向右或向左转向的灯具。3.5.10·
制动灯stop lamp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制动灯可以通过缓速器或一种类似装置点亮。
3.5.11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以下简称牌照灯)rear-registration plate illuminating device用于照明后脾照板空间的装置,该装置可由几个光学元件组成。
3.5.12
前位灯front position lamp
从车辆前方观察v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3.5.13
后位灯rear position lamp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