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涂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ISO11890-2 涂料与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 量的测定 第 2部分:气相色谱法(Pain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VOC)content—Part2∶Gaschromatographicmethod)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organiccompound(VOC)
在 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latileorganiccompoundcontent
扣除水分后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1),表述为克/升 (g/L)。在特定涂料中,有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能在涂料干燥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并成为涂膜的一部分,参与反应成膜的这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不应该被认为是 VOC含量的一部分。
4基本要求
4.1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2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5技术内容
5.1不得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乙二醇醚类、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5.2产品中有害物限量应满足表 1要求。
6检验
6.1对于产品中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乙二醇醚类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确定。
6.2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C) 按附录 A检测。
6.3产品中甲醛含量的检测按附录 E进行。
6.4产品中重金属镉、铅、汞、铬含量的检测按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进行。
6.5 产品中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的检测按附录 F进行。
6.6 产品中对卤代烃含量的检测按附录 G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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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0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