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的编制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的制修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19493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术语
HJ/T 11-1996 环境保护设备分类与命名
HJ/T 12-1996 环境保护仪器分类与命名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是指以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为首要功能的产品,包括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药剂与材料等。
4 基本原则
4.1 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及GB/T 1.1和GB/T 1.2的规定。
4.2 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4.3 应与相关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标准等相一致。
4.4 应能促进产品节能、降耗、防止二次污染,起到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的作用。
4.5 各种指标、限值的确定,应考虑技术水平,鼓励、促进技术进步。
5 编制工作程序、内容与要求
5.1 准备阶段,形成开题论证报告
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收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标准,企业产品生产及使用的有关资料;分析国内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产品应用和需求的现状及趋势;制订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提交标准编制开题论证报告,进行开题报告的专家论证。
5.2 起草阶段,形成征求意见稿
5.2.1 调研
进行企业数据调查和必要的实测,收集相关企业产品的产量、性能参数、应用现状以及生产工艺和过程等资料。
5.2.2 选择技术要素
总结调研分析结果,根据此类产品生产、应用的整体情况,参考相关标准,选择拟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的要素项目。
5.2.3 确定指标要求
根据选择的产品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的要素,拟定相应的检验项目,组织相关产品检测机构按照预先拟定的检验项目,选择一定数量、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进行产品检验。已有有效检测报告的,可直接采用已有报告。汇总分析检验结果,并与国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考虑国际产品技术发展趋势,确定出既符合国内设计和生产技术水平,又能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要素、指标和试验方法等。
鼓励积*采用或引用国外产品标准,对所采用或引用标准中的技术要素、指标及其试验方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如须做合理调整时,应该经过产品试验验证。
5.2.4 形成征求意见稿
提出产品的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产品技术要求确定过程和产品检验结果汇总应写入编制说明中。
5.3 征求意见阶段,形成送审稿
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后,将其报送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办理征求意见事宜。根据征求意见结果,标准编制工作组汇总整理、进一步核查论证意见,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5.4 审查阶段,形成报批稿
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后,将其报送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办理技术审查事宜。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审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报环境保护部。
6 构成要素
技术要求的构成要素及其编排示例见表1。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2521-20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