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14 年 6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下达了制定《环境空气和废气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的分析方法标准的任务,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该标准的制定任务,并列入 2014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4-21。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4 年 7 月,原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在接到《环境空气和废气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国家环保标准制订任务后,立即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有多年从事气相色谱分析和现场采样经验的同志。
1.2.2查询相关标准和资料调研
2014 年 8 月,本标准编制组成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查询和收集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确立了建立新标准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本方法标准制定拟采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依据,制订了初步的实验方案。
1.2.3 确定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编写开题报告
2014 年 9 月-12 月,标准编制组经过相关资料的查询和整理,发现目前关于环境空气或废气吡啶测定的相关分析方法较少。结合多年的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经验以及内部实验数据,结合国内现有仪器的实际情况及本单位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标准编制组确定了气相色谱法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等相关技术参数指标,并在此基础上编写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草案,并报请原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进行开题论证,明确了标准的制定技术路线。
1.2.4 召开开题论证会
2015 年 1 月,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组织召开了本项目开题论证会。论证委员会听取了标准主编单位所作的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初稿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 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一、标准主编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完整;
二、标准主编单位对相关标准及文献进行了充分调研;
三、标准主要内容及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1、进一步补充吡啶的污染来源和污染现状;完善方法技术路线表征,补充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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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