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要求,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在生态环境部的组织下,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以下简称《总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的指导,支撑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总则》等法律规章并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一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1.2 工作过程
2017年2月,成立了《指南》标准编制组。
2017年3月1日,在举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编制的开题汇报。
2017年2-4月,编制组查询了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调研了化肥工业对污染防治和自行监测的需求,统计分析了国家重点监控化肥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收集整理了山东、重庆等地12家化肥工业企业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指南(初稿)》。
2017年5月10日,在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专家建议,并配合化肥工业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编制,将化肥工业拆分为氮肥工业及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分别编写《指南》。
2017年12月28-29日,在参加化肥工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专家讨论会,对行业现状、污染源源强、自行监测要求等进行讨论。
2018年1-3月,分别赴四川、云南、青海及重庆等地现场调研不同类型化肥产品典型企业的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排污状况。
2018年4月3日,再次在参加化肥工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专家讨论会,针对生产工艺、产排污状况和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讨论。
2017年4月-10月,编制组根据调研情况及专家意见,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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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