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估。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另行公布。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682 污染场地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目标污染物 target contaminant 在地块环境中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污染物。
3.2
修复目标 remediation target
由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3.3
评估标准 assessment criteria
评估地块是否达到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标准或准则,本标准所指评估标准包括目标污染物浓度达到修复目标值、二次污染物不产生风险、工程性能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等准则。
3.4
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verification of risk control and siol re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