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EN 55014-2:1997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部分 2:抗扰度-产品类标准
继EN55014标准后,还发布了欧洲标准的EN55014-1,EN55014-2。
在这个新的版本:
1.插头和插座的触点的ESD测试要求已更改。此外,对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的要求已更改;
2.在射频传导敏感性测试中,对大型落地式设备的要求已更改。EUT设置不同于所述要求IEC 61000 - 4 - 6:2013 ;
3.引入了替代的RF辐射敏感性测试方法– IEC 61000 − 4 − 22;
4.在浪涌测试中无需在没有接地的情况下将脉冲线接地用于EUT ;
范围
电器设备和家用类似装置和类似用途与额定电压250 V为单相的设备和高达480 V为其它设备(包括电池供电的设备)。
设备可能包括电动机,加热元件,由电池供电的电子电路,市电,变压器或其他电源。
EN 55014 – 2的范围内包括以下设备:2015年是:
1.家用和餐饮用微波炉;
2.如果使用RF能量烹饪,则为灶具和烤箱。
3.电磁炉
4.配备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辐射器的个人护理设备;
5.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随附或打算用于这些设备的电源和电池充电器。
6.非家用设备,但可能需要类似的抗扰性要求的设备-商店,轻工,谷仓,农场,如果这些设备属于EN 55014 – 1:2006的范围。
以下设备不包括在EN 55014 – 2的范围内:2015是:
1.防雷设备;
2.工业设备;
3.电缆,开关,电路剥皮器;
4.医用器材;
5.除玩具外的多媒体设备;
6.无线电发射机;
7.汽车设备;
8.婴儿监测系统。
分类
类别1 -不包含电子电路(马达带开关,用加热的开关元件,工具与电机和开关没有电子电路)的设备。
第2类 –具有不超过15 MHz 时钟的电子电路的设备(玩具,带有电子控制的工具,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器,微波炉)。
类别3 –在正常使用期间未连接到主电源并且没有电缆的设备(电池供电的设备,太阳能供电的设备)。如果通过将设备连接到主电源为设备充电,则也应将其作为第2类进行测试设备处于充电模式。
类别4 –属于55014 – 2:2015范围内的设备,但未归类为类别1 –类别3设备。
要求
性能判据A
在测试期间和之后,仪器应继续按预期运行。如果按预期使用设备,则不得低于制造商指定的性能水平,否则性能下降或功能丧失。可以用允许的性能损失代替性能水平。如果制造商未指定*低性能水平或允许的性能损失,则这两者均可以从产品说明和文档以及用户按预期使用设备时可能期望的合理值中得出。
绩效标准B
试验后,仪器应继续按预期运行。如果按预期使用设备,则不得低于制造商指定的性能水平,否则性能下降或功能丧失。可以用允许的性能损失代替性能水平。但是,在测试过程中,会降低性能。不允许更改实际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如果制造商未指定*低性能水平或允许的性能损失,则这两者均可以从产品说明和文档以及用户按预期使用设备时可能期望的合理值中得出。
绩效标准C
允许暂时失去功能,前提是该功能是可自我恢复的,或者可以通过控件的操作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