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手消毒剂通用要求》等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主要涉及消毒剂、消毒器械、医疗设备等疫情防控亟需的重点领域。
在消毒剂领域,发布《手消毒剂通用要求》《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等6项产品标准和《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1项基础标准。消毒剂系列产品标准属于修订标准,对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和说明书等基本指标进行了完善提升,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性。《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为首次制定,规定了消毒剂可以使用的85种原料活性物质、115种原料惰性成分等原料清单,以及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清单,从源头控制消毒剂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消毒剂系列标准对强化医院环境消毒、公共场所消毒和个人防护控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消毒器械领域,发布《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等4项标准。新修订的系列标准细化了有关消杀灭菌流程,扩大了产品消杀应用领域,调整优化了与消杀方式变化相适应的相关技术指标。消毒器械是杀灭病原体、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重要物资。该系列标准对于促进消毒器械技术创新,扩大环保绿色消毒技术应用,规范生产企业行为,指导科学合理使用,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在医疗设备方面,发布《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重症护理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等3项标准。这3项标准结合我国医疗设备发展实际,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修改或等同采用了IEC 60601*新国际标准,增加了有关风险分析、机械安全、物理安全等技术要求,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医疗设备的质量安全水平,更有利于提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的国际竞争力。
新发布的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大幅提升我国消毒用品和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提高防疫产品国际竞争力,助力全面打赢战“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后,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优化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为满足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用的安心、住的舒心、环境悦心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