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盐(化学式为NaCl)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绿色食品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细盐及普通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10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1 环境
生产加工环境应符合NY/T 391 的规定。
3.2 感官
白色、无可见外来杂物、味咸、无苦涩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取样品100g置于洁净白瓷盘,用眼观其色泽和是否有外来杂物,用鼻闻其气味,用口尝其滋味。
4.2 白度
按GB/T 13025.2 规定执行。
4.3 粒度
按GB/T 13025.1 规定执行。
4.4 水分、水不溶物、水溶性杂质、氯化钠、碘
按GB/T 5009.42 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4.6 总砷、铅、铜、镉、总汞、镁、钡、氟、硫酸盐、亚硝酸盐
按GB/T 5009.42 规定执行。
4.7 亚铁氰化钾
按GB/T 13025.10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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