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塑料制品的卫生、质量要求、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制品的进出口检验,其他塑料制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I)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1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7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0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塑料制品 plastic products
以合成树脂为基本成分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塑制成在常温下保持形状不变的制品。
3.2 食品用塑料制品 food contact plastic products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
3.3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同一合同、同一货号、同一原材料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每检验批的批量应不大于100000件单位产品。
4 总要求
进口塑料制品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出口塑料制品,进口国有要求的,应符合进口国相关标准的要求,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检验
5.1 检验方式
进出口塑料制品的检验方式包括型式试验和抽批检验。
5.2 型式试验
5.2.1 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10只(以500mL/只计)或20只(小于500mL/只时)代表性样品。
5.2.2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不同材质、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所对应标准的要求。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三聚氰胺、聚氯乙烯材质的产品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参见表1~表5,检验项目如与使用国(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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