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进口保健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律诉讼,判决消费者李先生退还所购买的辅酶Q10软胶囊,电商退还李先生购物款24888元,另电商需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48880元。
该消费者李先生在2014年10月,12月在某知名电商网站数次购买原产于美国的“辅酶Q10软胶囊”302瓶,每瓶单价99元,折后共24888元。因该产品标签中标明含有辅酶Q10成分,每份(1粒)添加辅酶Q10一百毫克,并且说明食用方法:成人每次1粒,每日1-4次,而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含辅酶Q10的产品,其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不得超过50mg”。对比数据可明显发现该进口保健食品推荐食用随餐食用辅酶Q10的量严重超过了国家推荐的量,即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尽管电商平台声称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前核查了供应商上海某公司的资质证照,检查了该产品的报关单和证书,而且该商品还取得了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食品所含的辅酶Q10,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涉案食品虽经检测并发放卫生证书,但并不代表就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电商销售涉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应适用《食品安全法》价款十倍赔偿的规定。
如果电商平台,或者销售商需要自检检测保健品中的辅酶Q10,采用标准方法:GBT 22252-2008 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相应的检测服务可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