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由于食品包装材料直接与食品接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因此,必须保证包装材料自身的安全无毒和无挥发性物质产生,同时,在包装工艺的实施过程中,也不会产生与食物成分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和化学成分。
一、食品包装材料的风险
由于包装材料组成的复杂性, 食品包装材料中的物质析出,出现于食品中, 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 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这样造成食品包装的化学迁移也给食品带来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合成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导致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迁移物质可能造成食品感官状态的劣变, 如产生异味、色变和有污点出现等。
现代食品包装采用大量的化学合成物质,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 即已知成分和未知成分。这些物质主要包括:
合成材料的单体和其他合成材料物质、催化剂、溶剂和悬浮介质、包装材料添加剂(包括抗氧化剂、抗静电剂、抗雾剂、增塑剂、热稳定剂、成核剂以及染料和色素)。
食品中主要包装材料及其存在的风险
材料 | 潜在风险 |
塑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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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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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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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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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食品包装材料有害物质的标准要求
为了有效控制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许多国家制定了食品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标准。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包括框架法规、专项指令和单独指令3个层次。其中,框架法规规定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管理的一般原则,专项指令规定了框架法规中列举的每一类材料的系列要求,单独指令是针对单独的某一具体有害物质所做的特殊规定。
美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主要通过联邦法规CFR来进行规范。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1部分主要规范食品和药品的管理,其中第170-186节规范了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要求。21 CFR 174(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总论)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的通用要求和用于与食品接触的物质的法定限量。其中对与食品接触材料的通用要求为:材料需要按照GMP要求生产;材料需要使用符合21 CFR 170-189法规中批准的物质;新材料必须经过FDA审核和认可才可进入市场。
21 CFR 170-189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有非常详尽的管控要求。除通用要求之外,针对纸张、木材、塑料、涂层、橡胶、胶黏剂等均有相应规定,如图2所示。在不同材料的相应要求章节,既包含该材料生产所允许使用的单体、添加剂、助剂,同时涵盖其纯度、用量等要求,也有对成品的溶出物、特定物质的溶出等测试要求,某些塑料材料还有物理性能(如密度、熔点、分子量、溶解度等)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标准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完善中。
GB 31603.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规定了食品模拟物、特殊迁移及总迁移测试条件的选择。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标准(GB 9685-XXXX)与GB 9685-2008相比更为合理,主要变化是调整了附录化学物质清单的结构(对塑料、涂料涂层、橡胶、油墨、粘合剂、纸、硅橡胶中的添加剂分别说明),将添加剂名单及其使用要求按照使用范围进行分类,同时添加剂品种由959种扩充到1297种。
(2)有关迁移物测试的国家标准(GB)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T 23296.1-2009 食品接触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质 塑料中物质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特定迁移试验和含量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拟物暴露条件选择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