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增值税改革,让各行各业都看到了利好。
在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武看来,农业是国之大纲, 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着农业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和市民,亦工亦农,既与农业密不可分,又与工商业紧密相连,是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对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学武在建议中表示。
不过,当前,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一直处于“高征低扣” (深加工进项12%,销项16%的困局中,税负高于利润的现状,让农产品加工业难以得到飞跃式发展。
张学武建议,为了适应供给侧改革、国内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在税制设计上,不仅要向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倾斜,更要惠及下游农产品加工行业,通过调节税收政策,扶持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发达国家通过税收扶持和补贴造就了一批竞争力超强的国际性企业。”张学武在建议中表示。
农产品加工行业难题待解
据了解,农产品加工业是近年来发展*快的产业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美国、法国、德国、荷兰等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其中,美国农产品加工业十分发达,超过80%的农产品经过加工后才上市,比原材料增值达到5倍以上。
2017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2万亿元,与农业产值比例达到2.3:1,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2018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增速为5.0%(扣除价格因素;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8万亿元,同比增长6.1%;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利润总额5306亿元,同比增长7.5%。
不过,张学武发现,尽管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产业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比如农产品加工率低,仅有55%,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果品加工率只有10%,低于世界30%的水平,肉类加工率只有17%,低于发达国家60%的水平,我国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值2.3:1比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4:1比值。
同时,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不足,已成为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短板和瓶颈。目前中国的粮食储藏和果蔬产后损耗率分别高达9%和25%,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农产品产后产值与采收时自然产值之比仅为0.38∶1,产品粗加工多,精加工少;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中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而且农产品的深加工技术和装备普遍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各种高新加工技术的应用很不普遍。
亟待降税负助发展
一个问题在于,高税收严重制约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
“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税负约占销售收入的8%—10%,而利润仅为销售收入的3%—5%。农产品的税赋高让农产品加工企业深陷困局。”张学武在建议中表示。
张学武表示,当前,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一直处于“高征低扣” (深加工进项12%,销项16%的困局中,税负(进销税率差明显高于其他加工业。按照2018年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除《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外的农产品,均按16%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一般为初级农产品,按12%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初加工的农产品按10%计算销项税额,深加工的农产品按16%计算销项税额;深加工农产品销项税率比进项税率多4个百分点,而其他加工行业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都是16%,税率差为零。农产品深加工环节即便没有实施增值,即原价进,原价出,也会多负担1.79%的增值税[价格÷(1+16%×16%-价格×12%=价格×(13.79%-12%]。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减税是向实体经济的实质性让利,制造业税负大幅降低,让更多企业能够轻装上阵。目前增值税降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然而,增值税调降以后,在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进项税和销项税仍然存在差额,“高征低扣”的局面可能依然存在。
张学武建议,应尽快出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施办法》,降低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增值税税负。
201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在部分行业开展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办法》将购入农产品按固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调整为按产成品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高征低扣”提供了解决方案。目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仍在试点中,为此张学武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将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针对农产品精深加工行业,实施返利政策或者其他奖励形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简政、减税、减费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农产品加工业关系国计民生,为此建议,在保持和其他工业产品相同的税率基础上,在“三档变两档”的改革同时,针对农产品深加工业给予返利或者其它奖励形式,比如,以全国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为基数,超过基数的部分允许退还,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动力。
此外,张学武建议,应允许贷款利息进项抵扣,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部分国家扶持的行业进行抵扣试点。修订“营改增”政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可先在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中试点利息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后续逐步全面推开。允许部分国家政策扶植的经济活动所支付的利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投资金。全面实行部分抵扣。考虑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平衡,可以对贷款利息进项税按照固定比例进行抵扣,比如贷款利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50%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