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7-2018年株洲市
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议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余粮介绍了2017-2018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方面7个、药品方面1个、虚假宣传方面1个、医疗器械方面1个。其中,既有货值金额大、涉案地域广的涉刑大案,又有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既有日常监管查处的案件,又有经群众举报查处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
据了解,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四个*严”的要求,重点开展“双十”专项整治(民众重点关注的十大食品安全领域和重点关注的十大食品品种,不断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惩处了一批违法分子,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880件,涉案货值5700余万元。其中,涉刑案件84起,列入省食药监局督办案件5起,列入省公安厅督办案件14起,列入省检察院督办案件2起,列入公安部督办案件2起,移送起诉101人。查处大案要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有力地保障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四个*严”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强行刑衔接,以“零容忍”的举措,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 新闻链接
2017-2018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11.17”李勇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1月,接群众举报后,株洲市食药监局对淘宝某网店销售的“即可速溶固体饮料”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于2017年2月与株洲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立案调查,李勇等人共计销售含有非法添加“即可速溶固体饮料”780余万元。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另有2名主犯在追逃中。株洲市公安局已于2017年11月出具《起诉意见书》,对李勇等7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福娭毑湘菜食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17年4月,株洲市食药监局在处置株洲市福娭毑湘菜食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线索。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成生产的20.5公斤腊制品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涉案货值金额为4554元。株洲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20.5公斤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腊制品,并对当事人处以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淘宝网“乐淘淘生活馆”销售假药麻膏案
2017年10月,接市民举报后,株洲市食药监局调查发现淘宝网 “乐陶陶生活馆”销售的用于局部麻醉的“麻膏”属未经注册批准的假药,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侦办。2018年4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伍宁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联合专案组及时对该案上下游进行追查,7月,成功抓获5名生产假药的犯罪嫌疑人,现场起获假药“小麻膏”2000支、“大麻黄膏”20箱及大量相关材料设备,涉案货值1000余万元。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案例四:郑枫销售假酒案
2018年4月,接到投诉举报后,株洲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天元区捣毁了一处销售假酒窝点。现场查获茅台、五粮液等各类假冒名酒1500余瓶,货值300余万元。该案现已移交至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侦办,主犯郑枫已被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
案例五:罗斌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制品案
2017年12月,接群众投诉后,株洲市食药监局在株洲市荷塘区发现一处非法加工腊制品的小作坊,现场查扣生猪肉2058公斤,腊肉成品952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斌用来历不明的猪肉加工成腊制品进行销售,累计销售货值金额53632元。2017年12月,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办,目前已拘捕犯罪嫌疑人11人。
案例六:谭年荣等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案
2018年8月,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茶陵县工业园内发现一处无证生产保健食品软胶囊的窝点。现场查封胶囊生产设备5台、软胶囊成品5800余公斤,产品货值共计150167元,上述软胶囊无任何标签标识信息。经查,犯罪嫌疑人谭年荣等通过QQ、电话等方式面向全国各地接受软胶囊保健食品代加工订单,货款1000万余元。其生产、销售的各类软胶囊被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为伪劣保健食品,犯罪嫌疑人谭年荣、李嘉盛已被依法批捕。目前该案还在深挖中。
案例七:腊湘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8年4月,株洲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发现腊湘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店铺销售的散装食品“腊湘王正宗湖南土特产农家柴火米糠烟熏腊洋鸭”产品详情中使用医疗用语,宣传该产品可以降低胆固醇,对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有益。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株洲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八:力威酒厂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11月,炎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 炎陵县顺发商行销售的标明为炎陵县力威酒厂生产的两批次“神农御酒”(露酒进行了监督抽检,均检出“西地那非”成份。炎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炎陵县公安局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力威酒厂法人代表卢双明被依法批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力威酒厂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
案例九:伊美时健康生活馆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现攸县伊美时健康生活馆长期进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食品。2018年1月,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攸县公安局对攸县伊美时健康生活馆突击查处。现场查扣虚假宣传视频影像的电脑以及影像资料、账本、保健食品、试剂等物品,扣押涉案资金8.4万元。2018年1月,攸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现已逮捕犯罪嫌疑人苗敬辉等12人。
案例十:株洲市旭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株洲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株洲市旭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此后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也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多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株洲市食药监局依法吊销该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