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9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山东省食药监局对月饼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5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52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98.01%。
值得注意的是,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月饼涉嫌 假冒。不合格产品为:惠民县桑落墅镇世纪华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宁晋县慧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目前,标称生产企业提出异议称其无生产月饼能力,未生产过月饼产品,该类标称“宁晋县慧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产品涉嫌假冒。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大使用量为0.5g/kg。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另外,还有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济宁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新老酥皮过氧化值超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涉嫌假冒的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进行调查,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查明原因后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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