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进“食安甘肃”建设,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组织开展“百家企业示范**行动”、“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及 食品安全示范街、店、 学校 食堂创建活动。全省获证 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 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用电子 追溯 监管系统。
产地水产品 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依据《通知》要求,我省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风险排查和整治。加强产地环境治理,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同时,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以及风险程度高、抽检合格率低等重点品种,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重点指标的抽样检测力度。做好畜禽水产品、酒类、食用油及食用农产品等专项抽检。继续开展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按阶段做好抽查检查和总结评议工作。严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食品监管,继续抓好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茶叶、白酒、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等高风险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强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食用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体系建设 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通知》还明确,我省将贯彻落实关于审理食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当事人,分别在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方面,充分体现惩罚性民事责任;以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食品市场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建设,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我省还将组织开展“百家企业示范**行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及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全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95%以上,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98%以上。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家,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0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