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后发现,市场上存在众多利用相似字形、字音打擦边球的商标。对此,律师表示,“傍**”现象需要企业提高法律意识。
郑渊洁打赢“傍**”官司
熟食品牌“卤西西”成了无效商标。
7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作家郑渊洁提告的 “卤西西及图”商标宣告无效。
早在2007年,曾有读者拿“卤西西”牌熟食问郑渊洁,是不是他生产的。“当时真是哭笑不得。”郑渊洁告诉北青报记者。与“卤西西”呼叫相同的“鲁西西”,正是作家郑渊洁笔下的童话人物,1981年诞生,已被很多读者熟知。
北青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到,此次宣告无效的“卤西西”商标属于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成立于北京,经营范围是销售食品。另据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该公司自成立起,注册了多个“卤西西”商标,涵盖食品、印刷品、广告营销等多个种类。
2017年5月5日,郑渊洁正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第10409714号“卤西西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近日,他收到“卤西西及图”无效宣告裁定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 “鲁西西”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具有较强**性和显著性。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文字“卤西西”与申请人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被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准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易使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商品的出处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卤西西”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淘宝、天猫、拼多多等多家在线电商平台也下架了“卤西西”品牌的相关产品。但昨日,北青报记者在郑渊洁*早发现“卤西西”产品的北京某超市看到,“卤西西”柜台仍在正常营业。
“傍**、搭便车”屡见不鲜
本报此前曾报道,郑渊洁笔下5个童话人物,被恶意抢注的商标多达191个。与此前宣告无效的郑州皮皮鲁西餐厅不同,此次被宣告无效的“卤西西”商标属谐音侵权,在郑渊洁的“商标维权战”中尚属首次。
实际上,这种利用相近字形、相似字音打擦边球的侵权行为并不少见,国内电商平台拼多多上市前后,有关其平台上产品“傍**”的质疑和声讨达到**的声势。
海信集团旗下容声(RONSHEN冰箱被指在拼多多平台上有姊妹版“ROSHELLE冰箱”。这款“ROSHELLE小型双门式”冰箱拼单购买价为418元,生产厂商为“深圳容声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2014年注册,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注册资金50万元。
2017年,容声(RONSHEN冰箱的厂商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深圳容声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海信科龙在起诉书中称,其系“容声”和“RONSHEN”商标的专用权人,所持有的“容声”商标为“******”,所生产的容声冰箱为“中国**产品”,在市场上具有*高的知名度。被告深圳容声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在产品上使用与“RONSHEN”商标近似的“ROSHELLE”商标,侵犯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在其产品和包装上突出使用了包含原告注册商标的“深圳容声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足以使消费者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建立联系,从而造成对商品来源的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该案后因管辖地原因被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处理。
此外,据媒体报道,三星(SAMSUNG、小米、康佳等多个知名电子品牌都曾遭遇“山寨”品牌,以低价售卖“形似”的同类产品。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实施全链条打击,将包括“傍**”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
“傍**”频出 维权成本高
“傍**”手法层出不穷,一些拥有知名商标企业只能采取防御性注册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前有媒体报道,可口可乐公司早在1995年就注册“雷碧”商标,同时还注册了“雪琚”“发达”“芳塔”等多个商标。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除了知名的“大白兔”奶糖外,还注册了“大黑兔”“大花兔”“大灰兔”“大红兔”“太白兔”。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除“老干妈”品牌外,还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等多个商标。
北京优肯律师事务所王建兵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法律上规定,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权,主要是看该商标与原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而相近似则主要是从 “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也就是读音、含义或者外观是否近似。此次被宣告无效的“卤西西” 就是利用谐音方式侵权,也属于一种“傍**”的情况。
王建兵介绍,很多“傍**”的企业往往也是从“音”“形”“义”三个方面去模仿**的。但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傍**”的手法日趋隐蔽,比如一个洗衣粉生产企业注册商标“周住”以傍“雕牌”。“‘周住’从商标来看与‘雕牌’毫无关系,但企业在使用中把这两个字标示的与‘雕牌’非常像,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傍**’的表现。”王建兵说。
王建兵表示,对这种“傍**”的情况,除了防御性注册外,被侵权企业只能采取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办法,维权成本较高。他认为之所以“傍**”现象频出,与企业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希望通过模仿赚快钱有关。要真正改善“傍**”的情况,除了加强监管外,也需要各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意识,同时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