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全面加强织纹螺监管力度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当前,福建沿海正进入 织纹螺旺汛时期,是食用织纹螺易发生 中毒的高发时期,也是赤潮发生的时段,发生 贝类 毒素 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近日,针对涵江区2人疑似食用织纹螺出现中毒症状,莆田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关于加强织纹螺 监督 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莆田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辖区 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 检查。
 
  记者从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了解到,5月21日,该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织纹螺等贝类产品清查行动,在涵江四十米路水产品批发市场当场发现2家有销售织纹螺,共计15公斤。目前,该分局已对2起销售织纹螺案件立案调查。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水产批发市场20家次、农贸市场10家次、商场超市18家次,共悬挂宣传横幅24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每年4-9月为织纹螺旺汛期,也是织纹螺毒性*强的时候。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短为5分钟,*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因此,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拨打12331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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