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查校园及周边问题食品 发现坚决取缔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黑龙江省食安办下发《关于开展 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 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市场秩序,严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整治校园周边500米范围
 
    此次整治以校园及其周边5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未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以及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
 
    发现劣质食品坚决取缔
 
    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及时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 问题食品。
 
    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在学生秋季开学前后半月内,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排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改,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
 
    不作为者将被追究责任
 
    全面排查治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摊贩、流动摊贩食品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合法资质的非法流动摊贩。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省食安办、食药监局将组织督导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民如发现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记者 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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