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11个月的夹心
近日,城西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食品安全检查中,来到西堤路口的一家副食品商店。店内商品摆放零乱,货架上积满了灰尘,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他们对该店货架上的食品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某品牌的夹心饼干存在问题,已是过期食品。
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店销售的所有食品仔细进行清查,结果发现在售的夹心饼干、鲜见酥、金针菇罐头、鱿鱼丝、毛毛鱼、果冻等9种98包食品已过期。
一名执法人员说:“过期食品中,有3包苏打夹心饼干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间超过11个月。”执法人员当场对以上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盒血宝口服液“,上面印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下面打着”QS质量安全“标志,底部标着 ”生产日期20140102,保质期20150702“,其中”14“、”15“两个数字有明显的改动痕迹。
按照相关规定:”蓝帽子“、”QS“两种标志不可能使用在同一种产品上。因为,”QS“标志是用于食品,而”蓝帽子“标志是用于保健食品,两者是不同的,分属不同体系,所以这盒口服液明显存在问题。
经营者向执法人员坦白到:”这是去年过年时朋友送的,没吃完就放到店里卖卖看。“
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家必须进行整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