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含有超限量使用农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的“金桔”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金桔”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并处10000元罚款。
案例2 玉泉区卞建东调味副食经营部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浩达”油炸花生2袋、“浩达”五香花生2袋,制造商为内蒙古浩达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上述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共4袋,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3 玉泉区秋灵食品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该经销部发现,标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2千克、保质期3年的“味精”6袋;标示哈尔滨天明食品厂生产、净含量150克、保质期18个月的“天明水晶粉皮”1袋。上述两种食品均标示生产日期不清晰。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4 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该药店的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标签标示“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5瓶。上述食品无中文标签,未标示储存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依据相关规定,没收梨果汁饮料5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元,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5 回民区聚源迎宾楼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回民区聚源迎宾楼检查时发现,预包装食品“灯笼黄椒酱”2桶,标签未粘贴在食品包装上。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1000元罚款。
案例6 赛罕区凤娓竹云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香香内酯豆腐”4盒,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7 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营劣药“炒白芍”案
执法人员对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40101”的中药饮片“炒白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不符合规定,认定为劣药。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7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
案例8 百草堂秦氏中医门诊部从非法渠道购进“丹参”等中药饮片案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百草堂秦氏中医门诊部销售的“丹参”等7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共172公斤,未能提供供货企业及业务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152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执法人员在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检查时发现,“双藻臻白隔离防晒霜”“海洋净白防晒精华套装”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欧贝诗美白祛斑霜(VIP尊贵装”“臻白焕彩无痕BB霜礼盒套装”外包装上未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依据相关规定,停止该批发部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344元,并处1032元罚款。
案例10 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执法人员在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标示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魔发传奇·植物多酚炫彩留香染发膏”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停止该美容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616元,并处罚款1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