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向信网反映,2017年1月9日下午,他在青岛西新区维客海运城购物中心购买的
冬瓜还有 金针菇出现了过期的情况,在向超市反映该问题后,至今未得到合理的 处理结果。对此,维客海运城购物中心的张经理告诉信网,经过超市的查看,发现该两样物品并没有过期,冬瓜的情况是因为秤的问题,将 标签打错了。金针菇有两个 保质期, 冷藏条件下和常温条件下是不同的。
2017年1月9日下午,刘先生下班后到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维客海运城购物中心购物,期间购买了零食冬瓜以及金针菇等商品。回到家后,刘先生在拆开冬瓜以及金针菇包装的过程中,发现这两样物品都已经过期。
“冬瓜的保质期是到2017年1月8日,金针菇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12月24日,冷藏保存天数是30天,常温保存天数是12天。”刘先生说。
对于自己所遇到情况,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超市的失误。“维客可是一家资历比较老的超市,而且又是连锁,像这种大型超市出现这种情况,让我们消费者还怎么放心购物啊。这些东西幸亏我还没吃,要是吃下去之后,还不知道身体会出现什么样的反应呢。”刘先生说。
刘先生认为,超市应该及时的将快要到期的产品进行处理,而不应该出现这种由不负责任造成的情况,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超市自己负责。而他将此事反映给超市后,却迟迟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1月10日下午,信网致电维客海运城购物中心的张经理了解情况,张经理称她已了解此事,“我们看过了,其实这两样东西都没有过期。”
既然没有过期,那么刘先生所反映的又是什么情况呢?“金针菇有两个保质期,一个是在冷藏条件下,一个是在常温条件下,刘先生所购买的是在冷藏条件下储存的,所以并没有过期。冬瓜的情况是因为秤的问题,将标签打错了。”张经理说。
刘先生对于张经理的说法予以了否认,“我买菜的时候金针菇并没有处在一个冷藏的环境下,是常温的,所以只有12天的保质期。”
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张经理表示,虽然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但是既然刘先生反映了这个情况,那么超市将按照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赔付。
信网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如果遇到该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刘先生**拨打食药监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我们会**确认食品的品名、规格,也希望消费者能够将相关资料保存好,然后会有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发现该店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将会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超市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与超市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该工作人员说。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