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大使用量8.67倍。经法院审理,刘先生*终获赔十倍赔偿1620元,162元的购物款也被全数退回。
法院认为,刘先生在所购买的泡腾片营养成分表中维生素C的含量已超过GB14880-2012标准中规定的固体饮料使用范畴,因此,属于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违规商品。
2015年5月,刘先生在屈臣氏购买了贝欧宝维生素C无糖泡腾片(柠檬味、贝欧宝维生素C无糖泡腾片(草莓味、贝欧宝钙+维生素C无糖泡腾片(柠檬味共9支,单价18元,共计162元。
回家后,刘先生查看成分表时发现,柠檬味泡腾片和草莓味泡腾片营养成分表中标明维生素C含量每100g含有维生素C5854mg,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固体饮料类使用量为1000毫克至2250毫克,即超出国家标准*大使用量26.01倍之多。
而钙+泡腾片营养成分表中标明维生素C含量每100g含有维生素C 1951mg,也超出国家标准*大使用量8.67倍。
为此,刘先生将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屈臣氏公司退还货款162元、赔偿损失1620元。
屈臣氏公司辩称,刘先生购买的泡腾片均为原装进口食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对涉案商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行政检验检疫权力的行政机关,这些泡腾片均经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了检验合格准予进口的证明——《卫生证书》,因此,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
屈臣氏公司还认为,刘先生没对泡腾片本身的质量提出异议,泡腾片对刘先生的身体也没有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刘先生的索赔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标准,维生素C作为营养强化剂可以使用在固体饮料类,使用量为1000mg/kg至2250mg/kg。
根据刘先生在屈臣氏购买的泡腾片外包装标识,有关维生素C的描述出现在产品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中,虽然屈臣氏公司称柠檬味泡腾片和草莓味泡腾片中维生素C作为营养强化剂,但外包装并未将维生素C的用途作出区分。
并且维生素C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将维生素C认定为营养强化剂符合大众认知。
因此法院认为,泡腾片中的维生素C作为营养强化剂的含量已超过我国食品安全规定的标准,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向刘先生退还购物款162元,并作出十倍赔偿1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