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品店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
目标:年底前监管覆盖率达50%
执法人员以校园周边、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村镇为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摸排,准确掌握小食品店底数和基本状况,发现无证经营的,积*引导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达到规范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小食品店,坚决予以取缔。
据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大连市国家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考核评价 标准,进一步加强小食品店 监督 管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实现2016年年底前,监管覆盖率达到50%,2017年年底前,监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检查监督:落实“四有标准”
检查督促小食品店经营者落实“经营资质、安全承诺、管理制度、单据留存”经营自律制度。
一是具备经营资质。小食品店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是履行安全承诺。小食品店经营者应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保证经营行为和经营条件符合规定,强化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
三是落实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问题食品召回等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及危害。
四是妥善留存单据。要认真查验供货商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包装等信息,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送货人的身份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和供货票据、联系方式等,确保食品质量源头信息可追溯,质量安全可控制。
重点:小食品店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小食品店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三无”、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即时责令整改;对涉嫌违法经营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检查、监管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及时记(录入监管档案,确保检查、监管记录完整、齐备,留下监管痕迹。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摊贩规范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调度,积*推动小食品店规范整治;结合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引导小食品店增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结合食品销售分级监管,进一步健全小食品店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作,继续推进“一票通”制度,鼓励和引导批发企业实行电子“一票通”,为小食品店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提供便利,实现小食品店销售食品可追溯;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等工作,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进社会共治。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