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现行法令规定,一次使用的塑料类食品容器、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水壶、奶瓶、餐盒等,都须标示材质名称、耐热温度等,避免塑料食器遇热释出毒物,但民众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保温杯、玻璃微波餐盒却未严加规范。
台食药署19日公告《应标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品项》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标示相关规定》,规定明年7月起制造的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只要食物接触面有塑料材质,都须标示材质及耐热温度。
台食药署称,这波规范品项将以不锈钢保温杯、玻璃微波盒居多。杯盖、微波盒盖多半有塑料材质包覆且会接触到食物,但因过去未强制规定,厂商标示时有时无,民众担心吃进有毒物质,才决定扩大强制标示品项范围。
新规上路后,几乎所有使用塑料材质的食器都得在瓶身标示材质、耐热温度等信息,若发现未依规定标示的产品,将强制下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会罚款;假使耐热温度不符规定,同样下架限期改善,未改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