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
坚持部门分兵把守,完善配合联动机制,构建环环相扣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烟台市强化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整治,积*推行农、兽药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全市农、兽药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农、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行为,共检查规范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480多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2800多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8起,立案查处6起。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和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率达****。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海参苗种、河豚鱼养殖等一系列
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方面,烟台市强化检疫监管和畜产品调入调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坚持实行定点屠宰,建立生猪来源销售台帐,加大“瘦肉精”快速检测比例,定期对养殖户养殖用药、用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关。今年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8个,查处问题43起,涉及金额18.67万元。全市共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6147万只,猪瘟602万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594万头,口蹄疫708万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同时,烟台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肉类蔬菜追溯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进度,加快大型果蔬批发市场中心机房建设改造,在已完成16处批发零售市场、5个机械化屠宰场和20个团体采购单位追溯子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争取到今年底,市区所有蔬菜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全部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目前,幸福蔬菜批发市场投资700余万元的肉菜电子信息化追溯系统已完成建设,410台电子秤已配备到位并投入使用。
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烟台市公安部门开展“利剑行动”,有针对性地部署各类专项整治,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检查豆腐生产作坊120余家,立案侦办豆制品犯罪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查扣工业卤片、工业火碱和工业盐等3000余斤。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抓获嫌疑人12名,涉案价值100余万元,查扣过期调味品、火锅底料及麻辣食品3万余件、各类未喷涂生产日期的空白商标10万余个。截至目前,全市立案侦办各类食品犯罪案件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查处行政案件19起,治安拘留13人。
在食品生产环节,烟台市以食品添加剂整治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五专管理,并公开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上半年重点对30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400家添加剂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未发现违规生产、违法添加现象。
在食品流通领域,根据省食安办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要求,烟台市下发《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检查经营业户1000多家,建立整治台帐300多册。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共抽检中小学校周边“五毛零食”216批次,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61%。7月份对全市1152家中小学校周边的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再次进行了排查,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卫生整洁”标准,规范其经营行为。
在餐饮服务环节,烟台市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在25个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和143家农家乐餐厅开展“明厨亮灶”行动,对其提供制度建设、布局流程、食品贮存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对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帮扶、加强督查力度,促进景区餐饮单位合法经营。截止目前,已下达责令改正书27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