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永安一
这是永安市公安机关在2014年4月份查处这家面粉加工作坊时拍摄的录像,当民警询问面粉加工作坊老板这批掺入滑石粉的面粉用途时,结果也让民警着实愣了一下。
民警问作坊老板:“(这是做什么?” 作坊老板回答:“胶合板。”
据调查了解,胶合板生产厂家由于竞争处于微利行业及技术原料同质化的现状,为了生存,价格是企业制胜的**法宝。为了使每张板降低成本,只能从面粉上找点利润空间。而这家既销售有食品用的面粉,也销售木材加工行业面粉的面粉加工作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往每袋50斤的面粉里掺入两斤的滑石粉,以扩大产品的销路。
公安机关将面粉加工作坊里的面粉全部进行了封存暂扣,并对该作坊的面粉及销往木材加工厂的面粉进行了抽样调查。后经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证实:灰分含量分为25.12、24.40、27.34等不同数值,而普通粉的标准要求为≤1.40。检验结论为:该批商品本次抽检灰分项目不合格。于是,永安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15年3月4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志勇、蔡丽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永安市人民法院树苏建介绍说:“这种行为就属于我们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厂家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志勇、蔡丽金为了增加销售利润,在永安市燕北红山路某仓库内将滑石粉掺入面粉中,并由陈志勇联系买家,先后多次以每吨人民币2840元至28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龙岩市连城县、大田县以及永安市多家胶合板厂,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72508元。2014年4月17日,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在永安市燕北红山路某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已掺入滑石粉的面粉7.5吨,货值金额人民币21300元。
树苏建说:“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志勇是购进了滑石粉,负责销售和结账。有空的时候他就会到7号仓库,在面粉中掺滑石粉也参与了这个事情。那他的老婆、被告人蔡丽金她主要负责在面粉中掺入滑石粉。这里面两个人作用来讲,陈志勇作用要大于蔡丽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志勇、蔡丽金在销售的面粉中掺杂,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72508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13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案件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陈志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二、被告人蔡丽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