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封的瓶子中漂着一个约3毫米的不明物体。 本报记者 赵松刚 摄
本报记者 赵松刚 张浩
23日,潍城区的王先生反映,他不久前购买的一瓶济宁荷香居
矿泉水里漂着黑色的“小虫”
王先生在潍城区卧龙街和向阳路附近开了一家理发店,隔壁有一家卖副食品和饮料的杂货店,*近这些天他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23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不久前到隔壁的杂货店买矿泉水时,居然买到了一瓶漂着黑色“小虫子”的水。
6月15日,王先生和朋友在店中口渴,刚好有一家经销商到旁边的杂货店内送货,其中有一瓶名为“荷叶冰露”的矿泉水,是*近新上的矿泉水。王先生花了5元钱买了两瓶,一瓶他自己喝了,另外一瓶则没有打开放在了店里的冰箱里。
次日早上,王先生的朋友从冰箱里取出来这瓶水准备喝,这时王先生却发现瓶子里有一个黑点,连忙制止。仔细一看,发现瓶子中居然漂着一只黑色的“小虫子”。王先生回忆说,他此前喝掉一瓶后,肚子就觉得有些不适,这水很可能不干净。
经销商答应协商解决,却突然又反悔
23日,记者来到王先生的店中,看到了这瓶名为乐士山牌的“荷叶冰露”矿泉水,生产厂家为济宁荷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在这瓶水中,漂着一个长约3毫米左右的黑色不明物体。
王先生说,这个黑色不明物体是一只小虫子。在发现问题后,王先生通过杂货店联系到经销商,经销商得知后,提出了解决方案,“一开始说给换一瓶,这我肯定不能答应。”王先生认为,这是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方理应赔偿。
16日,双方达成了共识,经销商给王先生赔偿3箱其他品牌饮料,王先生不再追究此事,并在17日把饮料交给王先生。王先生在答应了经销商的方案后,便把有问题的矿泉水放在了隔壁的杂货店内,“人家来送饮料时要把问题水带回去,所以我放在了店里。”王先生说。
可是17日这**,王先生并没有见到经销商,打电话联系时,经销商却反悔,不再理会王先生的赔偿要求,让他自行解决。
暗中拧瓶盖破坏证据,不曾想瓶盖根本没打开
对经销商突然反悔,王先生有些哭笑不得。原来,在17日的早上,经销商来到杂货店后,拿到了这瓶有问题的矿泉水,随后用手将矿泉水的瓶盖拧了一下,然后就离开了杂货店。“如果瓶子不是密封的,可能里面的东西是后来放进去的,对方是想破坏证据。”王先生说。
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虽然瓶盖被扭动后,连接瓶身的部分发生了一些断裂,但是却根本没有被打开,这瓶有问题的矿泉水依旧处在密封的状态中,但经销商却并不知情,以为已经打开了瓶子。
记者得知,根据目前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23日上午,记者拨打了经销商的电话,起初对方在电话中称这瓶水已经被打开,因此无法判断里面的东西来源。当记者告知王先生反映是经销商自己打开瓶子,而实际上并未打开后,经销商又改口称已经向王先生做出了赔偿,并把赔偿的饮料交给了杂货店。
但是王先生却并未收到任何的赔偿。对经销商的说法,记者找到杂货店老板,杂货店老板则告知了记者另外一个情况,“因为经销商送来的饮料存在问题,我们这个批次的矿泉水全部下架,他们送来的饮料是给我的赔偿,而不是给王先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