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寇荣近日,市民唐女士在自家楼下超市内购买了一些
唐女士出示了在该超市的购物小票。记者看到,上面除其他生活用品外,唐女士共在该超市买了某品牌的黑枸杞酸牛奶五袋。而酸奶袋儿上注明生产日期是2015年4月20日,保质期15天。按照保质期推算,该袋装酸奶在2015年5月5日就已过期,而唐女士是在5月10日购买的酸奶,也就是在过期五天后才买的。唐女士称,这家超市是“五一”新开的,自己疏忽大意在购买的时候并未详细查看生产日期,就直接买回去了。
根据唐女士反映的情况,随后记者来到该超市。据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进货时并未仔细查看保质日期。“我们也没注意这个酸奶已经过期了。该口味的酸奶我们会全部退回给进货商,同时给消费者也会予以赔偿。”
记者从当地工商局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