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在商场购买了12瓶
今年1月,市民江先生在合肥某大型生活广场购买了12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每瓶68元。过年期间,江先生用这些红酒宴请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可当场却喝出了红酒的异味。“味道不是正宗红酒的味道。”
事后,江先生带着这些红酒前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从该款葡萄酒的包装上可以看出,配料为优质葡萄、食品添加剂(微量山梨酸钾、微量二氧化硫,并标明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1日,生产厂家系亳州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QS341615020100。但经食药监局调查发现,该款葡萄酒并不在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案涉葡萄酒系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其外包装上食品添加剂仅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但未标明具体含量,如果二氧化硫的含量超过了一定标准,其转化后的硫酸盐对人体有害。因此,被告销售的案涉葡萄酒未标明微量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终,经法院审理决定同意江先生主张返还购物款及十倍赔偿的诉请。
晨报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