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甘菊萍本报联合兰州市
A豆腐坊
加工条件不规范被责令整改
1月23日,市民雷先生向本报反映:在正宁路菜市场的院子内,有两个黑作坊,里面条件脏乱差,且臭气熏天。接到投诉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向白银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反映。接到反映后,白银路食药所执法人员迅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
在该菜市场内的一家名为正宁路韩老二豆业的豆腐坊,记者看到,店老板正在加工豆制品,房子里面被蒸汽熏得什么都看不见。进到加工间里面,货架上、木板上都晾晒着已经加工好的豆腐,盛满素鸡的红色塑料盆放在一个满是污垢的木制架子上,蓝色塑料桶和勺子等各种加工工具,表面上都被污垢糊住。在加工间的里面有一间套间,里面黑漆漆的一片,记者借助微弱的灯光看到,里面堆放着一些原料等物品,负责人称这是原料库,但是按照规定,原料必须要做离地离墙处理,必须要有防尘防鼠等设施,但是该豆腐坊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去做。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负责人称,年底了他们准备关门歇业,回老家过春节,节后重新装修。针对该豆腐坊存在成品未做防蝇防尘设施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责令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对市场内的另外两家豆制品零售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待售的豆制品没有做防尘处理,店内个人物品和待售食品混放等,但因零售店负责人不在现场,对于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市场办公室负责人督促整改。
B火锅店
现场不能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执法人员在正宁路222号的一家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申办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没有面点这一项,而该店却在加工面点,属于超范围经营。所进购的各种原辅料的索证索票不健全,现场抽检的桶装散装酒,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和索证索票。对于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对城关区酒泉路113号的一家大型火锅店进行检查。进到该火锅店的后堂,记者看到,在进门左手边的一个隔档里,两名工作人员在未戴口罩的情况下正在切菜,一个设有三个层的货架上**层和第二层上摆放着各种调味料,第三层上面,放着箱装的各种调味料和食品等,而工作人员的衣服等生活用品直接放置于调味料的上面。记者注意到,该隔档没有任何标识,记者向工作人员问及该隔档的用途时,工作人员称是配料间。
进到加工间,记者看到,水池没有任何标志,不知道是餐具的洗消池还是洗菜池,一个三连池中分别浸泡着用案板压着的鸡爪、袋装的肉制品和绿菜,而过滤后的各种渣滓垃圾就放在水池上。同时,记者注意到,地上放着一筐类似毛肚的食品,但脏兮兮的颜色,又不能确定是不是毛肚,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是什么时,几名工作人员相互望着,均称不知道是什么。随后,一名男子称是自己家里屠宰后的牛肚,是员工自己吃的。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后堂的洗菜池和面点操作台未做任何的隔离设施,后堂发现的约15斤“牛百叶”,没有任何检疫报告,后堂发现一盒已经使用的“石粉”,没有任何中文标志,且无法提供台账,该店未建立健全进购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同时,该店自2014年11月29日开始营业,但现场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责令整改,同时,还将立案处理。
C酒店
后堂干净整洁但食品原辅料放在地上
1月23日上午11时30分,执法人员对正宁路254号的一家酒店进行检查。进到后堂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各自忙着工作。操作台上和台下,各种调味料整齐摆放,地上打扫得干干净净,对此,执法人员也对该酒店的做法提出表扬。但细节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在粗加工间内,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置于地面,一种袋装的山珍菜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很模糊,有些已经被抹掉,看不清生产日期;操作间的垃圾桶没有做及时的密闭处理。对于存在的细节上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