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马云云 23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2006年,汪西之、汪新军、李胜利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泰安泰山情
自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5月31日,该公司累计生产、销售掺入甲醛的啤酒347735包、19164箱,销售金额164万余元。2013年初,雷昆朋承包泰山情公司生产权、销售权,并聘请汪新军、梁新川负责糖化车间生产业务。雷昆朋、汪新军、梁新川于2013年4月份开始生产、销售添加甲醛的啤酒,至2013年6月22日,累计生产、销售掺入甲醛的啤酒46033包、扎啤5吨,销售金额17万余元。
肥城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泰安泰山情啤酒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分别判处汪西之、李胜利、汪新军、雷昆朋、梁新川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三年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330万元、275万元、35万元、20万元。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提出上诉,泰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