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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先用
加工厂查获4000公斤假牛肉
2013年12月初,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商户销售“假牛肉”。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有四五家肉食店或熟食店有卖假牛肉行为。据这些商户称,他们都是从李某处进购的牛肉。一肉食店老板称,李某处的真牛肉是32元一斤,假牛肉20元一斤,而当时市场上牛肉的价格是40多元。有商户表示,也有顾客明知是假牛肉仍图便宜购买。
根据商户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发现在长安区杜曲新村的一肉食加工厂有生产假牛肉的行为。12月6日,执法人员在突查该肉食加工厂时查获成品假牛肉4048公斤、原料猪肉6700公斤、原料牛肉2304公斤,并在加工厂抓获三名工人。随后,3名涉案嫌疑人被刑拘,后来老板李某投案。
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查扣的肉品检验,其产品中大肠菌群、亚硝酸盐等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用这种“假牛肉”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真假牛肉一般人分辨不出来
经查,李某是肉食加工厂的老板,他从2013年2月份开始办肉食加工厂,4月份正式生产。他请了三名工人李某某、李某甲和曹某,李某的儿子也在加工厂帮忙。
工人李某甲称,老板李某负责进购原料和销售假牛肉,生产假牛肉的原料一般都是冻猪肉,生肉买进后会在冷库水池里进行解冻两天,再按比例加食盐、淀粉、水分保湿剂、亚硝酸钠腌制两天。*后加大料、红曲红、焦糖、牛肉干等,在牛肉汤里煮一个半小时左右捞出来晾干就可以了。
工人曹某称,通常**锅用的生肉是牛肉,煮出来就是真牛肉,然后才煮假牛肉,*后再和真牛肉混在一起冒充牛肉卖出去,一般人根本分辨不出来。
四人因生产、销售假牛肉获刑
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某、曹某、李某、李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根据相关法律,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